塑料替代搜索 塑料超级搜索
网站地图
搜资讯搜物性

商务部认定韩国产腈纶存在倾销行为

已有人阅读此文 - -

中化新网讯 商务部11月6日发布公告裁定,在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自2018年11月7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反倾销税税率如下:泰光产业株式会社8.6%,其他韩国公司为21.7%。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决定对本案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来源:中化新网

相关文章!
搜料网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搜料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搜料网”独家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致电400-6700-720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搜料网所有。